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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

时间:2011-05-26 16:45来源:未知 作者:甘肃省陇商联合会 点击:
第十七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

 

第十七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

 

第十七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将于20117月在甘肃兰州举办。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兰洽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总体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

第十七届兰洽会定于20117510日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兰州市北滨河东路1)举办。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舟曲抗洪救灾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按照“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十二五”规划,坚持“开放、开发、合作、发展”主题,围绕能源基地建设,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关天经济区建设,兰州新区建设,开展国际间、省际间、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内需,促进投资,推动科技进步,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跨越式发展

三、目标任务

第十七届兰洽会参会宾客人数超过20000人,招商引资签约额力争1500亿元,力争把兰洽会逐步办成具有西部产业特色的综合性品牌展会,成为区域性的投资合作窗口、商贸流通桥梁和文化旅游交流平台。

四、联办单位

支持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主办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侨商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泰国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英中贸易协会。

承办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活动内容

第十七届兰洽会将组织开展投资推介洽谈,产品展示展销,文化旅游推广等系列活动。

(一)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对接洽谈。重点围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煤电化、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石化、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开展省际间投资合作活动,组织甘肃省市州、有关企业、商(协)会开展投资项目对接洽谈活动。

2科技交流与合作。围绕甘肃优势产业和科技成果,邀请有关专业科技机构、兄弟省市区科技单位和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对接洽谈活动。同时,组织“十一五”科技发展成就展览活动。

3、新能源推介交流。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企业和客商开展合作交流,举办专业展览和专题研讨等活动。

4循环经济发展对接。以循环型工业为重点,结合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围绕陇东煤电化循环开发,邀请有关战略投资商,开展投资合作洽谈活动,组织循环经济专题对接交流活动。

5特色经济合作洽谈。围绕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开发,邀请组织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和客商,开展牛羊、中药材、马铃薯、制种等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为主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6、文化旅游推介。依托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开展旅游推介和联合促销等活动。

7、商协会交流。邀请兄弟省市区驻甘商协会和各省市区陇商协会和知名陇商,开展经贸合作和交流联谊活动,促进甘肃在外商会和各类在甘商协会的项目合作与创业发展。

(二)主要活动

围绕上述内容,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1、第十七届兰洽会开幕式

主办:兰洽会组委会

承办:兰洽会执委会

2、第十七届兰洽会欢迎宴会

主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承办:兰洽会执委会

3、第十七届兰洽会招待演出

主办:兰洽会执委会

承办:执委会文化旅游部

4、第十七届兰洽会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主办:兰洽会组委会

承办:兰洽会执委会

5、甘肃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主办:甘肃省政府

承办:甘肃省科技厅

6、兄弟省市区项目推介与对接活动

主办:兄弟省市区代表团

承办:兄弟省市区有关单位

7、甘肃重点园区推介洽谈会暨2011绿色新兴产业投资—对话甘肃

主办:兰洽会执委会

承办: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经济合作局

8甘肃非公企业项目签约仪式

主办:兰洽会执委会

承办: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

9、甘肃省各市州专场推介与洽谈签约活动

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承办:各市州有关部门

102011年“光彩陇原行”活动

主办:全国工商联、甘肃省委统战部、甘肃省工商联、甘肃省光彩协会

协办:定西市委、市政府

承办:定西市安定区委、区政府

112011年西部再出发·兰州论坛

主办:中国科学院、新华社、甘肃省政府、兰州大学

承办:兰州大学

12、首届甘肃广告节

主办:兰洽会执委会

承办:甘肃省工商局、甘肃广告协会

13、西北技术转移联盟科技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

主办: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有关省市区科技部门

承办:甘肃省科技厅

14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题推介会

主办: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15、循环经济暨国际经贸项目介绍会

主办: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贸促会、兰州市政府、金昌市政府

承办:甘肃省贸促会

16、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论坛

主办: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天水市政府

172011甘肃国际新能源技术论坛暨产品展览会

主办: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甘肃省贸促会

承办: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甘肃省太阳能风能协会、甘肃省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18、第十届黄河风情文化周暨第一届兰州动漫艺术节

主办:兰州市政府

承办:兰州市文广局和有关单位

省内外有关单位举办活动,执委会依据兰洽会专业活动和专业展会管理办法审核后纳入活动安排。

六、布展招展

兰洽会主展馆设在甘肃展览中心,展馆面积4.4万平方米,1200个标准展位。展馆一层以投资洽谈为主,设甘肃市州综合展区、科技、旅游、信息产业、金融行业等特装展区,以及投资咨询区;二层以商品展销为主,设省区市展区、商品贸易区、企业展区等。

招展工作由兰洽会执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组展、布展工作由各代表团、各展区和各专业展会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客商邀请

围绕大会的投资促进、贸易洽谈、商品展销、旅游促销等主要活动,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出席指导,邀请各省市区代表团、国际国内知名商协会、国际商务机构、投资促进机构组团参会参展,采取多种渠道重点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参展参会。

按照“谁邀请、谁发函、谁联络”的原则,实行宾客邀请责任制。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渠道,结合项目预约洽谈和商品贸易促销,广泛邀请投资商、贸易商和相关专业机构参会参展。

八、会务服务

(一)新闻宣传。大会在展馆设立新闻中心,为各参展代表团的新闻宣传做好服务。执委会新闻宣传部为各代表团协助联系新闻发布会会场,协助邀请企业和媒体参会。组织省际间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媒体的互动交流报道。

(二)广告招商。利用活动会场及其他有关场所开展冠名活动;利用展馆内外空间、会刊、会务用品、投资甘肃网、兰州市主要街区为参会参展企业提供广告服务。编辑出版《第十七届兰洽会会刊》和《参展指南》等,介绍大会概况、各省市区和境外参会参展团组,宣传市州投资环境,介绍企业及名优品牌等。 

(三)宾客接待。为参会宾客推荐定点接待宾馆,提供优质的食宿服务。编制大会旅游指引,为参会宾客推荐旅行社和精品旅游线路,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在参会宾客相对集中的定点接待宾馆为参会团组配备专职联络员和医疗卫生员,做好全程陪同及安全服务。

(四)安全保障。执委会安全保障部门做好会场、活动场所及各省市区代表团和参会参展商集中驻地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五)交通服务。执委会接待部门协助各省市区代表团联系和安排会议期间的工作用车,并预订返程飞机票、火车票等。

九、工作机构

成立组委会,作为兰洽会领导机构。组委会设执委会,作为兰洽会筹备工作议事协调和执行机构。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投资项目部、展务部、接待部、文化旅游部、安全保卫部、卫生保障部和新闻宣传部。

(一)办公室。负责兰洽会筹备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负责组委会及执委会日常工作的联络,联系执委会成员和各工作部门工作;负责总体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的起草、汇总,办理日常文秘事务;做好重大活动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大会开幕式等;负责编辑发行兰洽会会刊;牵头拟定证件管理办法,负责制作并管理发放工作;完善兰洽会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筹备和大会期间会务、财务、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办公室工作由省经合局负责。

(二)投资项目部。负责编制招商目录和推介资料;组织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展馆投资洽谈服务工作,协调市州开展投资项目推介、对接工作;负责陇商和商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络。投资项目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合局等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经合局组织联络。

(三)展务部。负责展馆布局规划,落实展位分配和招展工作;负责省市区代表团和其他有关方面布展的协调服务;组织市州布展,审查相关布展方案,并监督实施布展;做好展馆整体布展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展务部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合局、省投资集团等负责,日常展务工作由省经合局与省会展服务中心负责,展馆保障工作由省投资集团公司及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落实。

(四)接待部。负责拟定邀请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落实;负责跟踪落实参会代表团及宾客;负责统一安排指定接待单位,组织对口接待;负责制定与会国家部委、省市区代表团及国内外重要宾客、客商的接待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欢迎宴会的组织实施等。宾客接待部由省商务厅、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外事办、省经合局、省工商联、省台办、省贸促会等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经合局负责联络衔接。

(五)文化旅游部。负责兰洽会文化演出活动的协调管理,牵头组织大会招待演出活动,协调有关文化展演事宜;负责大会宾客和团组的旅游服务,落实旅行社、宾馆饭店的推荐和监督等工作。旅游服务部由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六)安全保卫部。负责重要来宾、代表团驻地、展馆、重大活动场所的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协调等工作。安保部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市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负责。

(七)卫生保障部。负责重要来宾的医疗保健和参会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大会期间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卫生保障部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新闻宣传部。负责兰洽会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大会舆论氛围;分阶段组织召开组委会新闻发布会;负责中央、省外、境外新闻记者的邀请和接待,省内媒体的组织工作。新闻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根据兰洽会总体方案,各市州制订本地区筹备工作方案,执委会各工作机构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制订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执委会会议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抓好筹备落实,省经济合作局(兰洽会办公室)做好总体联络与协调。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省经济合作局(兰洽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8331098831190

    真:(09318811567

 

 

(责任编辑:甘肃省陇商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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